

根据《三明市文物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明文物〔2021〕1号)精神,为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护文物免遭火灾危害,在春节来临之际,2021年1月13日,清流县文管办联合县消防大队、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组成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检查。
此行,检查组详细询问了古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场所内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铺设是否符合要求、用火用电管理、易燃物堆放等。结合检查情况,消防大队林艺江参谋叮嘱文物古建筑负责人要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提高思想认识,切实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场所内消防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工作,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组列出问题清单,责令限期整改。下一步,消防大队还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进一步强化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单位细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
清流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