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法使用文物保护单位,利用文物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二、经常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倒》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做好文物法律法规及文物知识的宣传。
三、依法对所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养、维修,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维修前,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四、对未经履行报批手续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违法建设或其他危及文物安全活动的,使用单位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五、所使用的文物出现险情或发生文物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当地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六、自觉接受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七、本单位要认真做好保护管理工作,发现文物出现险情或文物被盗,要及时报告。